2017年医保基金使用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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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设立依据、标准及法律责任

 

设立依据:中心诊疗项目根据成发改收费【2016258号文件《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《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(2016版)》的通知》的相关要求设立。

收费标准:二乙下浮10%

法律责任:中心严格按照《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》为参保人提供合理、必要的医疗服务,并严格按照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,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。如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,医保经办机构可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,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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